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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嚴峻影響施工進度,經濟部調整太陽能費率規定

疫情嚴峻影響施工進度,經濟部調整太陽能費率規定

作者  | 發布日期 2021 年 06 月 10 日 16:47 | 分類 太陽能 , 科技政策 , 能源科技

經濟部因應 COVID-19 疫情持續嚴峻,為穩健推動太陽能建置,已於今(10)日召開「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審定會」,決議太陽能設置案件適用 2021 年度下半年費率者,得選擇適用 2021 年第 1 期上限費率;並同意 2019~2020 年度獲得同意備案的案場,其完工費率期限通案可展延 3 個月。
太陽能躉購費率為一年兩期,按容量級距與分類差異,2021 年上半年費率介於每度 3.79~5.67 元,下半年費率介於每度 3.72~5.62 元。然而今年上半年受到疫情衝擊、以及太陽能材料成本上揚,太陽能建置進度大受衝擊,太陽能模組廠聯合再生、元晶、茂迪今天也發出聯合聲明,盼經濟部能調升躉購費率。

經濟部表示,考量台灣已公布三級警戒期將近二個月(5/15~6/28),衝擊太陽能建置,並進一步影響推廣目標達成。為緩解市場壓力、分散施工期程,因此在 10 日召開再生能源電能躉購審定會進行討論,期望在兼顧躉購制度及設置目標達成的同時,讓業者能有效配置施工期程並陸續恢復設置,降低業者趕工壓力以維護工安與品質。

考量疫情嚴峻為突發狀況,其所導致工程延宕,屬於太陽能業者不可預期的通案因素,基於相關適法性及合理性,兼顧推廣目標量達成,適度反映市場情況與維持合理投資誘因,並避免因費率調整後造成業者拖延完工,決議凡適用 2021 年度下半年費率者,得選擇適用 2021 年第 1 期上限費率,以符合目前情勢所需。

經濟部補充說明,本次審定會亦針對完工費率期限之展延進行討論,基於 2021 年度完工案件均得適用第一期上限費率,故 2021 年部分不另訂展延規定。另針對 2019~2020 年度因本年度疫情而再次受影響案件,考量目前已公布三級警戒期將近 2 個月,併同考量復工後之工期規劃排擠效應,因此決議先就 2019~2020 年度同意備案案件之完工費率期限得展延 3 個月,若後續疫情持續嚴峻及其三級警戒仍持續延長,則將納入 2022 年度審定會再滾動檢討。

(首圖來源:shutterstock)